自由職業創作者要不要辦商業登記?收入按什麼稅申報
答案先講: 如果你以自由職業者身份,為了圖利而接商單、賣作品或提供創作服務,稅務局列明這屬於須辦理商業登記的「業務」,要在開業後1個月內申請商業登記,網上經營亦一樣;只是擔任職位或受僱的人士,則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,無須登記。收入方面,受僱工作的入息課薪俸稅;以獨資形式經營業務的利潤課利得稅,在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第5部申報,法團以外人士的兩級制稅率為首200萬元應評稅利潤7.5%、其餘15%。經營業務的人士亦可考慮選擇個人入息課稅。
以下資料全部來自稅務局及政府網站的公開說明,屬一般資料,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;個別情況請向稅務局查詢或諮詢專業人士。
什麼情況要辦商業登記
稅務局列出的須登記「業務」,包括「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(不論是實體經營或是透過互聯網經營)的生意、商務、工藝、專業、職業或其他活動」。同一頁亦寫明:「僅擔任職位或受僱的人士,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,亦無須辦理登記。」
針對網上業務,稅務局表示會查看有關人士進行的活動,包括採購、推廣、銷售、運送、交收及支付等,以及活動規模和進行地點,以確定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;經網上平台進行買賣或提供服務,而有關活動或服務在香港進行或提供,須辦理商業登記。
受僱還是自僱,怎樣分?
勞工處指出,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區別僱員與自僱人士,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,常見的包括:
- 對工作程序、時間及工作方式的控制權;
- 工作所需工具及物料由誰擁有與提供;
- 是否自行經營業務及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;
- 是否有權自行僱用幫工;
- 對業務財政風險(盈利或虧本)的承擔;
- 保險及稅務的責任;
- 行業或專業的傳統結構及慣例。
期限、費用與小型業務豁免
期限與基本責任(稅務局《商業登記》概論及申請頁):
- 獨資、合夥業務須在開業後1個月內申請商業登記;稅務局不接納尚未開始經營業務的申請。
-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須在營業地點展示;登記資料有變更,須在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。
- 可親身、郵寄,或經「香港政府一站通」的「稅務易」(適用於獨資、合夥及分行登記)提交。
- 不依時提交申請,違例人士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1年;開業超過12個月才登記,須繳交當年度及過往年度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。
費用(稅務局《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》,適用於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開始生效的登記證):
| 登記證 | 登記費 | 徵費 | 總數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年證 | $2,200 | $150 | $2,350 |
| 三年證 | $5,720 | $450 | $6,170 |
應繳金額以登記證的開始生效日期釐訂,新開業務首張登記證的生效日期是開業日期,而不是申請日期。徵費代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取。
小型業務豁免繳費:業務每月平均生意額不超過以下限額,可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,但仍須辦理商業登記:
| 業務類別 | 每月平均生意額上限 |
|---|---|
| 主要憑提供服務以賺取利潤的業務 | $10,000 |
| 其他業務 | $30,000 |
幾個要點:
- 現有業務以緊接申請前6個月的每月平均款額計算;新開業務以開業後首6個月的估計平均款額計算。
- 以「表格3」申請。新開業務應在提交商業登記申請後1個月內親身或郵寄提交,經「香港政府一站通」則為7星期內;現有業務要在登記證屆滿的1個月前(網上為1個星期前)提交。
- 獨資東主同時經營兩項或以上業務,任何一項都不會獲豁免。
- 豁免為期1年,其後每年須重新申請;未接獲結果前仍須依期繳費。
收入按什麼稅申報
香港按《稅務條例》徵收的直接稅有三種:薪俸稅、利得稅和物業稅(稅務局《個人入息課稅簡介》)。
薪俸稅:政府一站通說明,大部分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、因擔任職位、受僱工作或收取退休金的入息,均須課繳薪俸稅。
利得稅: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行業、專業或業務,而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,均須納稅。對創作者特別相關的一點,是《稅務條例》第15(1)(b)條把因在香港使用或獲授權使用版權物料、商標等而收取的款項,當作在香港經營業務的營業收入。
利得稅稅率(稅務局利得稅頁面):
| 納稅人 | 一般稅率 | 兩級制稅率(2018/19及其後課稅年度) |
|---|---|---|
| 法團 | 16.5% | 首$2,000,000應評稅利潤8.25%,其餘16.5% |
| 法團以外的人士(例如獨資) | 15% | 首$2,000,000應評稅利潤7.5%,其餘15% |
獨資業務怎樣報(稅務局PAM 56(c)單張):
- 每年在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內申報獨資業務的利潤或虧損,獨資東主在第5部作出聲明。
- 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51C條,須備存業務紀錄及擬備帳目,紀錄保留最少7年;沒有備存足夠紀錄可被檢控,罰款最高為$100,000,稅務局亦會作估計評稅。
- 營業總入息為$2,000,000或以下,無需連同報稅表提交財務報表,但須保留證明文件;超過$2,000,000,須提交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的核證副本。
- 法例一般沒有規定獨資業務須聘請專業會計師擬備帳目。
- 如扣除折舊免稅額後仍有應評稅利潤而沒有收到報稅表,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。單張以2025/26課稅年度為例,通知書須於2026年7月31日前送達。
個人入息課稅:同時有工作和副業收入時
稅務局說明,個人入息課稅不是一種稅收項目,而是為適用人士提供的稅務寬減安排,一般適用於經營業務的東主或出租物業業主。選擇後,所有應課稅收入合併,按薪俸稅的累進稅率計算,並可申索個人免稅額,以及用業務虧損抵銷其他收入。
但單張亦提醒,由於累進稅率的最高邊際稅率較標準稅率高,收入較高人士未必受惠。申請期限為有關年度終結後兩年內,或有關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內(以較後者為準);撤回須在個人入息課稅評稅發出日期後6個月內提出。
常見問題
我只是兼職接幾單插畫,也要辦商業登記嗎?
稅務局把「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、商務、工藝、專業、職業或其他活動」列為須辦商業登記的業務,並沒有以收入多少作為是否登記的界線。收入低的小型業務可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,主要提供服務的業務門檻是每月平均生意額不超過$10,000,但稅務局明確指出這類業務仍須辦理商業登記。
豁免繳費批出後,以後都不用再交嗎?
不是。稅務局說明,豁免只在提出申請時才會批給,有效至「註明批給豁免的商業登記證」屆滿為止,為期1年,其後每年必須根據當時生效的豁免條件重新申請。申請人在未接獲通知前,仍須依期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。
公司發給我的是「服務費」,應該報薪俸稅還是利得稅?
這要看你與對方的關係實質上是受僱還是自行經營業務,名稱本身並不決定結果。勞工處列出的分辨因素包括工作控制權、工具由誰提供、是否承擔財政風險等,沒有單一因素可以決定。受僱入息課薪俸稅,經營業務的利潤課利得稅;個別情況應向稅務局查詢。
業務第一年虧蝕,可以扣減我的受薪收入嗎?
稅務局《個人入息課稅簡介》說明,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後,可以把該課稅年度的業務虧損從其他收入中抵銷。如沒有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稅務局PAM 56(c)指出業務虧損可以結轉到下一個年度,抵銷將來的業務利潤。
資料來源
- 稅務局《須辦理商業登記的「業務」及申請商業登記》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re_abr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5-08-20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稅務局《商業登記 概論》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re_gen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1-11-11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稅務局《網上業務》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re_ib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2-08-03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稅務局《現時收費表》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re_lcc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5-08-22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稅務局《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》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pdf/brfee_table.pdf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稅務局《豁免商業登記或繳費》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re_erp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5-08-20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稅務局《利得稅》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us_pft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4-12-27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稅務局《獨資或合夥業務利得稅簡介(一)》PAM 56(c)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pdf/pam56c.pdf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具體日期,單張標示二零二六年五月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稅務局《個人入息課稅簡介》PAM 37(c)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pdf/pam37c.pdf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具體日期,單張標示二零二六年五月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香港政府一站通《須課稅及不須課稅的入息》: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taxes/salaries/salariestax/chargeable/index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具體日期,標示修訂日期 2026年5月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勞工處《分辨「僱員」與「自僱人士/承包人」常見的重要因素》:https://www.labour.gov.hk/common/public/wcp/2_Common%20important%20distinguishing%20factors.pdf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具體日期,文件標示 2023年3月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